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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计征个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张小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财务人员,从今年9月份开始该企业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向每位职工发放高温津贴100元。由于张小姐不太清楚这笔高温津贴应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于是她拨通了12366广州地税咨询台进行咨询。

  据咨询台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

  据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依照上述规定,个人取得的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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