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应调整为国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个人收入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是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难以逾越的鸿沟和围墙。各自为政的社会保障体系,画地为牢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乎无法保障。三中全会以此为突破口解决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可谓切中要害,要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公共支出的制度性结构性变化,必然要求公共收入的管理结构做相应调整。目前我国实行的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复合税制符合我国国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需再做调整,但是作为地方税系重要税种的个人所得税仍存在一些内在矛盾。

  首先,个人所得尤其是工薪以外的所得,并不必然从本地取得,因此税源扣除法无法核定科学的扣减标准。而且,个人申报数额难以核实,客观上导致偷税犯罪的几率相对较高。可见,个人所得税应调整为国税,由中央财政统筹。其次,人力资源的流动要求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无差异地覆盖全国各地,劳动力要素才能实现全国统一市场。与流动要素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国家财政统筹更符合效率标准。况且,目前以企业年金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分解为清晰的三支柱,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可见,个人所得税在功能上仅存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消费两项,不应当显示出“人头税”的特征。

  目前,我们有一个广泛的共识,减税以便刺激经济保证经济增长的合理速度,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一个捷径。起征点是一个粗略化的扣减尺度,是人均收入差距较大条件下的次优选择。在经过充分酝酿和普及宣传的科学扣减系数付诸实施之前,它是唯一可行的计算方法。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等于阶段性减税。因为通货膨胀因素的作用,以货币计量的个人收入总是增长的;因为经济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的因素,工薪收入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只是时缓时急具有阶段性和周期性,而我国迄今压抑的工资增长要求已经较大,在未来几年要求提高工薪收入的压力会不断增加。因此新调高的起征点不得不继续调高,问题是调到多高。

  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额中比重不大,约7%左右;但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21%左右,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可以达到50%。经济发达地区正面临着另一项巨大的财政减收,即房地产相关收入。这个问题或者可以反过来看,即使个人所得税不动,经济发达地区也面临巨大的财政收入波动。倒不如借此机会认真调整一下1994年以来形成的修修补补,将个人所得税划归中央财政统筹,同时将保障最低基本公共服务的大部分责任一并上移。必须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有了企业债券这个融资渠道,并且可以很方便地扩展。财产税和资源税作为难以转嫁的地方税更符合财政学的课税原理,只是未曾开发;再者,裁减冗员提高行政效率正好需要本级财政减收作为助力。

  任何税制的变动都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大事,需要宣传普及形成共识才好推进。而税制历史上经常看到讨论结果常常是“最好的税制就是原来的税制”。那么,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客观上安排原来80%的纳税人在一个中短期的期限内事实上无须纳税,正好是一个宣传和调整征管细节的时间窗。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