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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存货如何处置
www.110.com 2010-07-15 16:48

 
 近日,某地税务机关在对一些商贸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很多商贸企业经营多年竟一直没有缴纳过增值税。究其原因是纳税人的账面存货一直居高不下造成的,个别商贸企业甚至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其账面存货仍相当可观。

  要知道,如果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时的进项税额没有留抵或留抵很少,则说明这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已经在过去的经营中全部或绝大部分进行抵扣。如果这部分存货正常销售,则纳税人将集中实现税款。然而,恰恰在这时,这些即将实现税款的纳税人却申请要注销税务登记。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个别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存货早已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就已经销售完毕或大部分已销售(这些销售的货物一般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纳税人没有及时作销售处理罢了。

  因此,对于这类纳税人,在其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务必对其存货进行盘存;而对于那些进项税额已抵扣完毕,但其存货又确实存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面对其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或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则感到无可奈何。因为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一旦纳税人注销了税务登记,则这部分存货的销项税额不可能再得到实现(有的纳税人会采取极其隐蔽的手段将这部分货物进行销售);而倘若纳税人注销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则该部分存货也只能申报缴纳4%的增值税,与其已经抵扣的17%的进项税额相比,相去甚远。因此,我们呼吁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堵住这一税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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