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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内蒙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被判无期
www.110.com 2010-07-15 16:48

 7月21日,随着审判长段喜林手中的法槌敲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肖占武等7名被告人。这7名被告人分别是:原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占武;原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工作人员肖华;原江苏省南京装饰联合总公司挂靠人员倪健;无业人员闫福龙;北京市华友化工新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臧灵霞;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陈爱国;内蒙古世纪方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勇。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派出5名公诉人,他们分别是: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吴伟平;公诉处副处长王恩光;公诉处检察员谈静;公诉处代理检察员张志强、吴经军。

  15时,法庭对被告人肖占武进行宣判。

  被告人肖占武,男,1942年10月5日出生,蒙古族,大学文化,原任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捕前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台什路内蒙古国税局宿舍。2003年6月28日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7月11日被逮捕。

  法庭判决,被告人肖占武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在案的被告人肖占武受贿犯罪所得赃款、非法所得及被告人肖占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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