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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官送发票给偷税者
www.110.com 2010-07-15 16:49

   蚌埠市一县区某税务局交通所所长陈某、税务稽查局副局长张某从纳税人处捞取好处,擅自将发票给不法分子使用、虚开,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昨日,陈某、张某被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01年10月,从事交通运输的周玉柱(现年31岁)找到时任某税务局交通所长的陈某,让陈给其搞点发票,陈某遂找到时任该税务局征管股股长的张某。此后,陈某、张某除接受周的吃请,收取周2000元工本费外,还收受周送给他们的每件价值792元的羊绒衫各一件。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陈某、张某先后3次交给周发票共计200本(每本25份)。为方便周使用发票,周在陈某的帮助下成立了公司。其间,周送给陈某18万元,陈某分给张某6万,剩余12万元据为己有。

  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周玉柱除自己虚开、使用上述发票外,还先后6次卖给他人发票,非法得款14万元。经查实,陈某发售给周的发票共开出金额1803万元,偷税105万元。为掩盖犯罪事实,陈某、张某和周共计补交税款18万元。

  另外,陈某还向运输户马某借钱10万元给单位的领导使用,马某则找陈某领取发票,陈某又让其他公司申领发票5本,交给马某使用、虚开。经查实,这些发票用了一部分,开出1212万元,偷税71.61万元。事发后,陈某以其他公司名义补交税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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