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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废(2)
www.110.com 2010-07-22 15:50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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