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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废(4)
www.110.com 2010-07-22 15:50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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