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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学复习资料提纲(七)
www.110.com 2010-08-23 16:23

  第三部分 刑罚论

  一、刑种制度

  (一)主刑问题

  1、刑期以及刑期计算、刑期折抵问题;

  2、罪犯的权利义务问题,如管制犯参加劳动的“同工同酬”,而拘役犯“酌量报酬”,有期徒刑犯以上而有劳动能力者必须参加劳动;

  3、死刑问题——死刑的限制:(1)适用条件的限制:罪行极其严重者;(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适用程序的限制;(4)执行制度的限制;

  4、死缓制度:死缓的法律后果——三种可能性的结局及其条件。

  (二)附加刑问题

  1、附加刑适用的规则;

  2、罚金刑:(1)罚金的数额问题;(2)罚金执行中的二个重要问题:随时追缴和减免缴纳的问

  3、没收财产刑:(1)没收财产的对象——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2)没收财产刑的方式:部分没收和全部没收;(3)没收财产执行过程中的人道主义;(4)没收财产与偿还犯罪分子的债务问题;(5)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关系;

  4、剥夺政治权利刑:(1)所剥夺权利的具体内容;(2)必须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两类对象;(3)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四种情况;(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问题;

  5、驱逐出境:适用对象和适用机关。

  二、量刑制度

  (一)量刑情节问题:

  (二)累犯制度(65条——66条)

  1、累犯的构成条件:(1)主观条件;(2)刑度条件;(3)时间条件

  2、特殊累犯(特别累犯)的问题——特殊点在于:一是罪行的特殊性;二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没有刑度与时间的限制;

  3、累犯的法律后果:一是应当从重处罚;二是不能适用缓刑;三是不能适用假释。

  (三)自首制度(67条)

  1、自首的构成条件:(1)自动投案及其理解;(2)如实供述罪行极其理解

  2、特殊自首(特别自首)的问题——特殊点在于:一是主体的特殊性,二是供述罪行范围的特殊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求行为人供述的不仅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而且还要求与已经掌握的罪行属不同性质的罪行;

  3、自首的法律后果(与后面的立功制度一起比较、分析)

  (四)立功制度(68条)

  1、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

  2、共同犯罪中的自首与立功问题

  3、立功的法律后果:同自首一样,具有层次性或等级性:

  第一等级:一般自首或者一般立功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第二等级:犯罪较轻又自首或者重大立功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免除处罚

  第三等级:自首并且重大立功               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五)数罪并罚制度(69条——71条)

  1、并罚的原则: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折中原则

  2、数罪并罚原则的展开——体现为相关的方法、规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吸收原则不同的适用情形:吸收原则适用于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以及没收全部财产刑与罚金刑同时存在的情形,限制加重原则适用于数罪所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情形(理解限制加重的“限制”涵义),并科原则适用于判有附加刑的情形;

  3、并罚的具体运用:一般情形下,数罪的并罚直接以上述规则处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因此时本罪已经被依法判决并执行了一定时间(刑期),与另罪的并罚就涉及对该已经执行的刑期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此,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发现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该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也就是说:漏罪并罚——先并之后再减去已执行过的刑期,从而确定出此时(即发现漏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刑罚或刑期幅度;新罪并罚——先减去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再用余刑与新罪之刑进行并罚,得出的结果就是此时(即因犯新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的刑罚或刑期幅度。该规则设计的意义在于对新罪并罚结果体现出对犯罪分子更为严厉性:常常使其执行刑(合并刑)最低起点较高,并且有可能使其实际被执行的刑期超过20年。

  例1:某甲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执行7年后,又发现判决前尚有一强奸罪未被判决,该强奸罪应判10年有期徒刑,则此时对某甲的刑期如何确定?(或者此时对甲还需要执行刑期最长是多少、最低是多少?)

  例2:某乙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执行7年后,又因一琐事对同监舍犯人大打出手,至对方重伤害,依法被以故意伤害罪而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则此时对某乙的刑期如何确定?(或者此时对某乙还需要执行刑期最长是多少、最低是多少?如果没有获得减刑假释,某乙实际被执行的刑期最长可能达到多少?)[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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