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传统民法认为只有侵权才能主张精神,违约不能请求;笔者认为只要有精神损害无论是违约还是侵权造成的均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违约致人精神损害的场合,依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更具有诉讼便利性,也更符合生活逻辑,更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本文从比较学的角度、社会实践和法学理论等方面论证了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违约 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及世界各国的规定
精神损害以精神痛苦为主也包括肉体上的痛苦,主要表现为忧虑、绝望、怨愤、失意、悲伤、缺乏生趣等,是一种不能用金钱予以衡量和计算的损害形式。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基于侵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各国均予以肯定,而基于违约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各国也有不同的认识。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353条规定,“除非违约同时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者合同或违约系如此特殊以致严重的精神损害成为一种极易发生的结果,就精神损害主张赔偿应予排除。”目前英美法将人身伤害分三种:一是对肉体伤害或对人体某器官的伤害;二是为精神上或精神病学意义上的伤害,一般称其为“精神上的打击”;三是单纯精神上的伤害,即无任何肉体伤害或神经上的打击的单纯精神上或感情上的伤害。美国判例法也并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能按照侵权法获得救济,尽管对基于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限制较严。
1998年7月全面修订版《欧洲合同法原则》(Principles of European Contract Law),该文件第9:501条规定,“(1)受害方当事人有权对因对方不履行而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只要该不履行不能依第8:108条而免责。(2)可获取赔偿的损失包括:(a)非金钱损失(non-pecuniary loss);和(b)合情合理地易于发生的未来的损失。”
《国际商事通则》对该问题也做出了肯定性规定,其第7.4.2条规定:(1)受损害方当事人对由于不履行而遭受的损害有权获得完全赔偿。此损害既包括该当事人方遭受的任何损失,也包括其被剥夺的任何收益,但应考虑受损害当事人由于避免发生的成本和损害而得到的任何收益。(2)此损害可以是非金钱性质的,例如包括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欧洲合同法原则》在该问题上也持肯定态度。
可见,各国观点总的说来是持慎重态度,从趋势上看,是逐步接纳和认可的。
- 上一篇: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 下一篇:违约责任是否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
相关文章
- ·违约责任是否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
- ·协议离婚后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
- ·损害赔偿是否包括精神赔偿?如何确定?
- ·前夫偷情照呈上法庭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驳回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
- ·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 ·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
- ·邻居间的噪声侵害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 ·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 ·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 ·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属于限制性债权?
- ·一女子离婚后起诉前夫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 ·论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 ·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探究
- ·旅游合同违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之合理性探讨
-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
-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