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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两车相撞 受伤乘客向谁索赔?(3)
www.110.com 2010-07-10 13:06

  在海口市人民医院治疗34天后,王某要求司机梁某和该车的发包公司,向他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他的这一要求却被对方断然拒绝了。原因是,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中,对面开过来的那辆大货车司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撞的中巴车司机梁某及其受伤乘客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对此,司机梁某认为,这次事故完全是别的车辆惹的祸,他既然没有任何过错,也被认定不应负事故责任,就不该由他向王某赔偿,王某要找的应该是那个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大货车司机。

  司机梁某的发包公司———琼旺公司也称,该公司与梁某是承包租赁关系,双方签的《车辆承包经营协议》里已明确约定,如发生事故其有关责任均由司机梁某负责。

  受伤乘客,状告客车司机

  索赔遭到拒绝后,乘客王某还是一纸诉状将司机梁某和琼旺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医疗费近3万元。

  2003年11月,法院审理后判决,司机梁某和琼旺公司,应向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应赔偿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

  然而,王某因受伤后身体一直难于恢复,便经交警部门委托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王某的右眼损伤为5级伤残;左尺骨粉碎性骨折为9级伤残。王某于2005年7月再次以公路客运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名被告赔偿他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共计7.1万余元。

  一审

  承运人要对乘客安全负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旅客乘坐梁某的中巴车,从交付车票时起,双方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成立,梁某作为承运人就有义务将旅客安全送到目的地。本案中,王某在乘车途中被撞伤而未能安全到达目的地,承运人即梁某已构成违约,应对王某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一审同时认为,被告琼旺公司与中巴车司机梁某是承包租赁关系,双方签订的《车辆承包经营协议》中虽约定了责任分担条款,但对王某不具有约束力。

  由此一审认定,受伤乘客王某的起诉,理由充分应予支持,遂判决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应向王某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治疗费、交通费三项共计约3.2万元。

  上诉

  “我也是受害人”

  司机梁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在整个交通事故中他也是受害者,怎么能为别人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呢?他认为,交警部门也认定了事故责任全在相撞的对方大货车,王某受伤完全是大货车违章行为引起的,应由肇事车承担一切赔偿责任,赔偿事项与他和琼旺公司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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