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借车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喜欢借车给朋友开的市民们可要小心了,如果您朋友不小心出了车祸撞伤别人,可能您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记者今日从浏阳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车主就因为将车借给无驾驶证的朋友而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汤某有一辆小车。2009年1月7日,冯某无偿向其借用该车辆出行。当日上午9时许,冯某无证驾驶该车沿浏阳沿溪集镇金丰路行驶,结果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李某相撞,造成了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浏阳市交警大队认定冯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李某遂将冯某和汤先生告上法庭索赔。

  汤某在法庭上声称,冯某确实向他借了车,但出借时冯声称持有驾驶证。

  法院认为,冯某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汤某虽无偿将小车借予冯某,但其作为出借人没有尽到对借用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的审查义务,其出借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因伤造成的损失,应由冯某与其按主、次责任分担,汤某对冯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判决:冯某向李某支付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21200元,汤某承担连带责任;其余损失由李某自负。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