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闹网吧 好言相劝反遭暴打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本报讯(记者 郭璟) 本月17日凌晨,3名男子在李家沱“野游网吧”内上网,满口污言秽语,声音极大,一位年轻人上前相劝,3男子中的1人拉下网吧卷帘门,打电话叫来2名同伙,将年轻人砍伤扬长而去。事后,伤者到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一句“小声点嘛”激怒对方
17日凌晨2点多,李路强与同伴王强、杨文刚、杨立(化名)一起到李家沱“野游网吧”上网。3时许,3名男子进了网吧,大吵大嚷,语言污秽不堪,闹得大家无法安心上网。李路强说了一句:“小声点嘛,大家都在上网。”这句话惹怒了对方,3人中的1人立即将网吧卷帘门拉下,声称“今天谁也别想出这道门”,随后打电话叫人来帮忙。几分钟后,2名男子进入网吧,其中一人拿着菜刀,直接冲向李路强,将其按在地上暴打,又在他背部砍了一刀。李路强的朋友上前劝阻,也遭毒打。几人还将李及其朋友拖到网吧门口跪地认错,并再次毒打,之后才离去。
他被打一小时 竟无人报警
在近一小时的施暴过程中,整个网吧竟无人报警,李路强在朋友搀扶下来到李家沱派出所报警,随后到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检查。
经医院检查,李路强共有8类伤,其中包括背部刀伤、腹腔积液、左眼睑刀刺伤、左眼视网膜震荡伤等。昨日,伤者家属表示网吧老板送来了1000元。
与李路强一同进网吧的杨立年仅16岁,属未成年人,网吧本不应该接待未成年人的。杨称他缴了钱就可上网了。昨日,网吧网管承认杨立在网吧内,但不承认他是在上网。
律师:网吧应承担一定责任
律师何振航表示,行凶伤人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网吧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网民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目前经警方初步调查已锁定了肇事的领头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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