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称血癌患儿诉网站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母冰)10岁男孩李明(化名)与李宇春的合影被博客引用,并注明“李宇春与白血病患儿”。李明的家人将登载该文章的网易、腾讯等三家网站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门头沟法院近日一审驳回李明的诉求。
李明的家人称,2007年,李宇春到李明的学校拍摄MV,并和李明等小朋友合影。去年11月,在被告网站博客中刊登的“谁又吃了李宇春豆腐”一文中,张贴了李宇春与李明等小朋友的合影,该照片注明为“李宇春与白血病患儿”。
李明的家人称,由于该文章在网上反复传播,使一些网站不仅引用该内容,且纵容和刻意对该侵权行为进行传播,引起更大的舆论混乱。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网站停止侵权,为原告恢复名誉、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10万余元。
网易、腾讯等网站辩称,本案涉及的文章发布在博客中,由用户发布,应由用户对文章负责,网站无侵权行为。在收到原告起诉后,网站删除该帖,李明家人没能证明其遭受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不同意赔偿。
门头沟法院认为,三家网站对李明是否患白血病,无法定审查义务范畴,对上网用户发布的图片及文章也未编辑与修改,且在诉讼发生后均采取删除图文的措施,不具有诋毁、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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