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乘客在候车时掉下站台腿几乎被进站列车齐根轧掉。经过多年诉讼最终获得地铁有史以来的最高赔偿80万元。2009年10月开始再审,法院认定该乘客有过错,其要求的290万赔偿未获支持,并判其退还地铁公司55万元。
昨天下午,西城法院认定地铁对于吴华林的损害结果并无过错,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一次性补偿吴华林25万元。原告律师金占良说,“这意味着此案又回到了原点,我们还得上诉。”
2004年9月29日,乘客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赶车时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2008年6月,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吴华林经济损失50余万元,以及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此后,吴华林再次起诉地铁公司,索要已经发生以及后续发生的辅助器材费用和护理费,总计170余万元。
在吴华林另行起诉后,地铁公司开始申诉,认为判决他们按80%的比例赔偿不合法,但被市高院驳回。随后,地铁公司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获得支持。市高院将此案发回西城法院重审。
今年10月,西城法院开庭重审此案。由此吴华林与地铁公司展开了第三轮诉讼。在此次诉讼中,吴华林最终索赔金额是290余万元,除了假肢费用和残疾赔偿等项目外,精神损害赔偿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对此,吴华林的代理律师金律师解释说:“地铁的侵权行为给吴华林造成的精神损害非常严重,这次被发回重审再次增加了他的精神痛苦。”
法院重审认定,吴华林存在重大过错,其要求地铁公司赔偿290余万元,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法院考虑到吴华林本人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判决地铁公司一次性补偿吴华林25万元。
附:案件进展
2004年9月 在地铁南礼士路站,吴华林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
2005年11月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没有过错,驳回吴华林的诉讼请求。第二年3月,吴华林上诉败诉。
2006年11月 吴申请再审,案件发回重审。
2008年1月 西城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吴80万。
2008年6月 地铁公司上诉被驳。次年6月,地铁公司再审申请被驳。
2009年7月 地铁公司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获支持。
2009年9月 北京市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9年12月18日 西城法院认定吴华林存在重大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地铁公司应给予吴经济补偿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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