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章伟聪记者袁玮)凌晨3时,名叫赵杰(化名)的男子驾驶无牌摩托车违法驶入中环线,一头撞上正在进行夜间作业的洒水车尾部,赵杰当场死亡,坐在后座的女子李岚(化名)受伤。日前,因这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在长宁区法院审结,赵杰父母和李岚分别从洒水车所属的清洁公司及保险公司获赔36.9万余元和12.9万余元。因摩托车与洒水车负事故同等责任,赵杰父母赔偿李岚11.8万余元。
去年9月20日凌晨3时,27岁的赵杰驾驶无证摩托车搭载李岚由顾戴路驶入中环线,正好遇到在中环线上进行夜间作业的洒水车在该进口处向右跨越斑马线变道,摩托车避让不及酿成惨祸。交警认定,洒水车驾驶员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赵杰驾驶的摩托车未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因此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今年3月,赵杰父母和李岚分别提起诉讼,赵杰父母要求清洁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63.2万余元。由于尚未作伤残鉴定,李岚仅就已经发生的25.8万余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要求清洁公司、保险公司及赵杰父母赔偿,对其他相关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等保留诉权。
法庭上,清洁公司及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认定均提出异议。清洁公司认为,赵杰应当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自己只应赔偿原告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的百分之三十。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洒水车不应承担责任。
对李岚称事故当天是赵杰硬邀她出去兜风的说法,赵杰父母认为,赵杰是无偿送原告去看病,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赵杰父母还认为,李岚没有谨慎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事故发生时李岚尚未成年,她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之责。因此,在赵杰应当承担的责任中,李岚也应承担百分之四十。同时,事故的侵权人是赵杰,父母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摩托车与洒水车在本起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赵杰同意李岚搭乘摩托车,即负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的义务,李岚的搭乘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并不具有因果关系。赵杰父母明确表示不放弃继承赵杰的遗产,依法应在继承的赵杰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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