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气死人虽不偿命却得赔钱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因在家中看孙子时被指责太吵,63岁老人李先生与邻居肇女士发生争执后猝死。昨天,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考虑到肇女士的行为是导致李老先生因病猝死的诱因,并且事后没有表示歉意,判决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8万,加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总计赔偿死者家属25.9万余元。

  因小孩哭闹发生争执

  自2005年起,患有心脏病的李老先生从老家搬至北京与长子共同生活,同时帮助照看年幼的孙子。李家与肇女士家是对门邻居。

  去年9月24日7时20分左右,李老先生正准备送4岁的孙子去幼儿园,肇女士声称孩子太吵,与李老先生在楼道内发生口角。李老先生返回自己家中后,肇女士敲门理论,被李老先生阻止进门,双方引起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期间,李老先生跌倒在地,肇女士右手拇指被咬伤。

  肇女士随即回家处理伤口,并先后给其父亲、物业公司保安、120打了电话,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及120急救人员到现场时,发现李老先生趴在楼道内,已经死亡。

  事后,李老先生的老伴和三个子女将肇女士告到朝阳法院,要求肇女士赔礼道歉,并索赔64万元。

  女邻居曾多次上门找碴儿

  在昨天的庭审中,肇女士的代理人辩称,事发后,肇女士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应该算履行了积极救助义务。同时,肇女士右手拇指被李老先生咬伤,说明双方在争吵中是互有责任的,故应当减轻肇女士的赔偿责任。肇女士愿意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而李先生的大儿子表示,肇女士曾多次上门找碴儿。2007年初,肇女士突然猛踹李家的房门,声称小孩吵闹,并大骂“农民”。第二天,李老先生的大儿子表示,老人患有心脏病,以后有问题可以打电话找他,不要影响老人情绪。后来,肇女士也为类似事情给他打过电话。

  法院认定争吵诱发猝死

  鉴定机构的尸检报告记载,李老先生头面部皮肤多处擦挫伤,但非直接致死原因,结合案情,不排除其因病猝死。情绪激动、劳累、外伤等均可成为生前潜在疾病急性发作的诱因。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肇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老年人身体较弱,仅以小孩吵闹的事由与老年人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致使李老先生猝死的严重结果发生。考虑到肇女士的行为是导致李老先生因病猝死的诱因,法院认为肇女士应该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未道歉赔8万精神抚慰金

  在计算精神抚慰金部分,法院考虑到肇女士至今未向李老先生的家属表示歉意,所以,法院认为由肇女士承担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虽然李老先生生前为农民,但其家属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生前在北京市内居住,主要生活来源为儿子的工资,故死亡赔偿金按照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2008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726.25元,计算六个月。

  据此,法院判决肇女士赔偿李老先生的家属急救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5.9万余元。

  律师观点:精神赔偿法官说了算

  对于本案中的8万元精神抚慰金,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海燕认为,其实很难说是“加重处罚。”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法律标准的,既没有上限,也没有下限,完全是由法官自由裁量,所以,你很难比较高低。”宋海燕说,在很多民事案件特别是侵权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原告往往都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而且数额不小,一般都在十几万到几十万,甚至百万以上。

  “这种损害不像盗窃,也不是毁坏了一件商品,能够用具体价格来衡量。所以,《民法》中没有对这类赔偿做硬性规定,而是让法官酌情考虑,换句话说,就是法官说了算。”她表示,不同案件、不同法官会有不同的结果,无法具体判断高低。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