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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吃出蟑螂索赔200万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市民高彩云称,自己在深圳市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梅林店里就餐时,吃出8个状似蟑螂的致病害虫,于是她将该店告上法庭,要求“小肥羊”书面公开道歉,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和医疗费160元。昨日,此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顾客称火锅中吃出8只蟑螂

  法庭上,证人王先生作为目击者,向法庭陈述了事件过程。王先生说,今年10月14日,他应邀去小肥羊梅林店就餐。高彩云喝了一口汤之后,突然发现汤锅里有8只蟑螂,当场就呕吐。

  王先生说,他看见汤锅里有8只小虫子,看起来像是蟑螂。酒店执行经理张仕均拿出1500元消费代用券要求私了。但高女士要求小肥羊作出书面道歉,双方发生了争执。最后,高彩云及家人将汤锅作为证据带走了。

  当事人高彩云昨天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法庭上,高彩云的代理律师出示了当时用手机拍下的“蟑螂汤”照片作为证据。记者庭后看到,照片上确实能辨认出汤里的黑点是有脚的小虫子,有点像平时俗称的小蟑螂。随后,记者拨通了高彩云丈夫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说,“蟑螂汤”造成高彩云当晚连续腹泻,第二天在医院诊治为肠胃感染。虽然时隔一个月,但这锅“蟑螂汤”还保存在他们家的冰箱里,随时可以给法庭出示证据。对于为何没有将汤锅拿到法庭出示,张先生解释,按法庭安排,当天没有进行实物证据的质证。

  被告认为告错了对象

  原告高彩云在诉状中称,此事对原告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原告因此花费医疗费160元,自此原告对食物有恐惧感,身体和心理遭受折磨和痛苦。高彩云要求“小肥羊”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原告及深圳消费者道歉;小肥羊一次性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支付原告医疗费用160元。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照片和病历药费单等证据。

  被告方深圳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代理人、法律顾问陈桂平回应称,事发门店的营业执照上写明该店属于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深圳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不是一个法律主体,该店与深圳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没有直接隶属关系,被告主体不适合,也就是说原告告错了对象。对此,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质疑,深圳小肥羊一直在协调此次纠纷,现在说搞错了对象,令人不解。对方是否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对于原告方出示的证据,陈桂平称,这些证据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不应当确认。陈桂平说:“这种照片完全可以自己制作出来,并不能证明发生在小肥羊里面。原告方没有证据证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他还说,“200万精神损失赔偿,不符合最高院司法解释,明显属于要价过高。”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并告之原告方,由于被告法律主体不明确,由原告庭后考虑是否撤诉再另行起诉。

  索赔200万捐给福利事业?

  高彩云的丈夫张先生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法院认定主体不正确的话,会委托律师撤诉再重新起诉。他说:“我们会继续告,要讨回一个公道。”

  张先生称,之所以提出200万元的天价精神赔偿,是希望对整个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作出警示。他说:“我方坚持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就是要让餐饮业界认识到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对社会公众的重要性,绝对马虎不得!”

  张先生还向记者郑重声明,如法院支持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方支付精神损失费200万元,他将把此款项全部捐献给社会福利事业或维权基金。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小肥羊”代理人陈桂平。当记者问到“究竟这件事有没有发生”时,陈桂平模棱两可地说:“应该没有。”消费者维权注意保留证据

  在消费维权中,食品消费维权一直是个难题,其中最难解决的就是问题食物的证据保留。在本案中,虽然高彩云称一直把“蟑螂汤”保留在自家冰箱内,但对方依然否认该证据的真实性。

  记者采访了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熊汉东。熊汉东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如果酒楼食肆当场承认食物存在问题的话,可以让其书面签字确认,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马上将食品送去检验。熊汉东提醒消费者,如果用餐时发生纠纷,要保留好证据,比如用餐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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