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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受重伤 妻向夫索赔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晨报讯(记者叶青)乘坐丈夫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出了车祸,赵某头受重伤,丈夫张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获判拘役六个月。后赵某以密云县公路局未及时清理惹祸的渣石为由,将公路局和自己的丈夫张某告上法庭。日前,密云法院已经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密云县公路局补偿赵某人民币两万元。

  2008年11月晚上10点,没有驾驶执照的张某和妻子赵某开着三轮摩托车逆行在密云县不老屯某公路上,不慎撞上了路面上渣石堆,赵某头受重伤。

  2009年5月22日,密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而赵某认为密云公路局在公路中堆放渣石,且未派人看护,亦未设置警示标识,致丈夫躲闪不及驾车撞上,并致自己受伤,应负有一定责任。遂将公路局和丈夫告上法庭,请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对因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张某和赵某是夫妻,在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无法律依据。故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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