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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捐款”可从轻量刑背后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中安在线11月13日讯(本网记者)日前,中安在线《临泉县法院:刑案被告“捐款”可从轻量刑》报道了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涂春喜被“自愿”缴纳4万元钱,帮助临泉县法院解决执行难,救助一位名为“张子英”的被执行对象。到底有这笔钱有没有交到张子英手里?临泉县法院为什么会要劝说涂春喜“捐款”救助素不相识的张子英呢?记者展开后续调查。

  

刑案被告“捐款”可从轻量刑背后

 

  车辆超载司机送命 车主抗法拒绝赔偿

  住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杨桥镇上的李玉华、张子英老人,今年都是59岁,因为连续三年奔跑各级法院600多趟,看着很是苍老。

  提起近几年来的经历,对于两位老人来说是段不堪回首的“苦难史”。四年前两位老人的儿子李明被本县范兴集乡孙桥口村张俊、杨俊侠两口子雇佣开车。同年的6月19日3时,李明为雇主运货驾驶货车在广州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李明当场死亡。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明驾驶的车严重超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明的父母李玉华、张子英认为,雇主杨俊侠装货严重超载及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造成是车祸发生的主要原因,于是,老两口将车主张俊、杨俊侠两人告上法庭。

  2006年4月4日,临泉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张俊、杨俊侠应承担赔偿80%的责任,赔偿原告丧葬费、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00325.96元,扣除原告从交警队已领取的赔偿金9000元,余额91325.96元。

  由于判决生效后,被告张俊、杨俊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玉华、张子英申请临泉县法院强制执行。临泉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于2006年9月22日和2007年1月29日,两次对张俊、杨俊侠实施拘留措施,张俊、杨俊侠仍拒不履行。

  从打官司开始,李玉华和张子英就每周三到四趟地往法院跑。他们所在的杨桥镇,离临泉10多公里、距阜阳有40多公里。3年多来,老两口每周都要往临泉法院、县政府、阜阳市中院跑一趟。李玉华说,三年多来,他跑了600多趟法院。

  就这样,张子英和李玉华老两口成了临泉县的老上访户。

  县委书记批示 法院忽悠称“已办结”

  此事惊动了县委书记朱爱民。今年5月26日,朱爱民书记在信访接待日上,在张子英的《请法院依法执行判决》申请书上批示:请法院依法执行判决。此后,今年7月13日,临泉县信访局在网上公布《县委朱书记信访接待日批办案件办理情况公示表》,朱书记在信访接待日上批示的“请法院依法执行判决”,临泉县法院的回复是已经“办结”。

  

刑案被告“捐款”可从轻量刑背后

 

  张子英一栏赫然写着“办结”

  一方面是法院回复县委书记已经“办结”,另一方面,法院却没有从被告那里执行到给张子英和李玉华的赔款,就在这时,恰巧涂春喜涉嫌受贿罪一案于七月中旬在临泉县法院开庭,据涂春喜称,开庭前临泉县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段莉梅给他打电话,让他拿出6万元救助一个名叫“张子英”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原告人,救助后法院会考虑对他的判决。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今年7月29日上午,涂春喜带着4万元人民币到临泉县法院去。当天上午,将钱交给法院执行庭的张俊杰庭长。张庭长接过4万元后,以张子英的名义亲笔打了张收条,注明张子英收到涂春喜4万元救助款。事后,法院将涂春喜“自愿”缴纳的4万元交给了张子英老两口,张子英对记者说,法院交给他们钱时还特地告诉他们:以后一旦肇事车主的赔偿执行到位后,涂春喜救助的这4万元还必须退还给法院。

  而在这个过程中,涂春喜和张子英始终没有见过一面,甚至涂春喜不知道这笔钱到底给了谁,张子英也不明白这个名为“涂春喜”的人为何“好心”帮助她。

  “阳光量刑”试点法院为何擅自“立法”?

  在记者的调查了解中得知,临泉县法院于今年3月份被安徽省高院确定为全国一百家“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

  今年10月14日,临泉法院召开2009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说,该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自今年6月初开始以来,历经三个月的运行,审判的50件案件,每一件量刑都得到严格规范。

  同样在该发布会上,临泉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俊杰也通报了临泉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情况,称该院在执行工作和清理积案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动执行工作健康发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然而临泉县法院首吃螃蟹的“刑事案件被告缴纳捐助款可量刑酌情”的做法恰巧发生在这期间,这不禁让人纳闷:法院对外宣称的“每一件案件量刑得到严格规范”与近期被媒体曝出的“缴纳捐助款可量刑酌情”这种做法,是否自相矛盾呢?而让刑事案被告“捐款”来帮助法院执行难道就是法院创新出来的执行工作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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