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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伤行人保险公司担责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本报讯 (记者 肖玉)车子买了交强险,但驾驶员是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进行赔付?记者昨日从荣昌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对一起无证驾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谭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339.29元。据悉,这是《保险法》实施后,我市法院首次明确:保险公司不得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付的情形。

  今年6月,喻某被谭某无证驾驶的三轮车撞伤,花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6000余元。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谭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同时,谭某的三轮车在重庆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喻某多次找到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却一直坚持谭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仅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而本案中不存在抢救费用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予以拒绝。喻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谭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谭某的肇事车辆仍处于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付责任。谭某虽系无证驾驶,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才是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唯一免责事由。被保险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仅对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造成的人身损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喻某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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