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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突然爆炸路人烧伤谁担责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白雨 通讯员王劲松)路过变压器,配电箱爆炸将人烧伤。昨日,记者从樊城区法院获悉,该院二审判决,供电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7日,尹某与同事万某路过一变压器时,配电箱突然爆炸起火。两人面部及脖子等处被烧伤。

  法院认为,樊城供电公司作为变压器产权人,应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但原告受害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樊城供电公司辩称,原告系擅自动用控制箱,有盗电行为,造成电线短路发生爆炸。

  对此说法,因无相关证据,法院未予支持。

  樊城区法院二审判决,樊城供电公司分别赔偿尹某、万某医疗费等的70%,剩余部分由尹某、万某自行承担。

  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鲍喜兵认为,作为普通市民,并不一定知晓与变压器应保持的安全距离。因此,供电部门应在高压变电器危险区域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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