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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平改坡”期间遭入室盗窃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本报讯(敖颖婕)小区实施“平改坡”工程时在房屋周围搭起了脚手架,一户居民遭遇入室盗窃,他们将建设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该户居民的赔偿请求。

  去年10月中旬,朱女士居住的浦东新区芳芯路某小区开始实施平改坡工程。负责施工的上海某建设公司在小区房屋周围搭建脚手架,期间该公司及小区所在的居委会数次发出告知书,提示居民关闭门窗,注意财产安全,加固和维修防盗窗、安装报警器或将贵重财物放置在较安全的地方等。

  去年12月15日,朱女士家中被盗,黄金项链、手链、钻戒等首饰不翼而飞,价值2.1万余元。今年2月,朱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建设公司赔偿上述被盗财物的损失及3天的误工费360元。一审法院酌定建设公司赔偿朱女士1.5万元,建设公司不服上诉。

  一中院认为,朱女士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为侵权之诉,因此朱女士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谁实施了侵权行为、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的违法性。本案中,“平改坡”工程的实施者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同时,施工单位也已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朱女士家中失窃与建设公司为“平改坡”而搭建脚手架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遂作出上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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