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事,总是说不清道不明。她,抵挡不住网友的诱惑,婚前与他发生“一夜情”,由此播下苦涩的种子,并结出“无花果”。三年后,丈夫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由此引发了一场家庭悲剧,一场特殊的离婚官司。
李军和马丽都是台州人,2004年下半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经过数月的交往后,他们过起了同居生活。2005年9月,他们登记结婚,次年3月生下女儿李梦遥。原以会,小孩的降生会给小家庭带来生机和乐趣,但对李军和马丽而言,小梦遥的到来,却打乱了家庭往惜的温馨和宁静,李军和马丽开始为家庭琐事不断发生争吵。
随着小梦遥的慢慢长大,李军越来越觉得女儿长得不象自己,周围的熟人也风言风语,说孩子长得一点也不象她爸。李军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另有男人。他憋得难受,就鼓起勇气把自己的想法向马丽挑明。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今年年初,夫妻两人到广东一家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了DNA鉴定,结果为:排除李军与梦遥的亲子关系。这对于原本不和睦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在李军的追问下,马丽终于坦白了心中的秘密。原来,马丽喜欢上网聊天,她在和李军谈恋爱期间,在网上结识了一男子,双方打情骂俏,混得很熟。异性的诱惑,象一个巨大的磁场,深深地吸引着对方。2005年上半年,她经不起男网友的再三邀请,答应见面,一切水到渠成,他(她)们便发生了“一夜情”。之后不到一个月,她又和李军开始了同居生活。
得知真相后,李军十分气愤,认为马丽欺骗了他的感情。今年8月,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离婚,由马丽返还李梦遥的抚养费10800元,承担鉴定费26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法庭上,马丽承认自己婚前与两个人都谈过恋爱,与男网友和李军均有过性关系,但不清楚女儿的父亲是谁,不存在故意隐瞒李军的行为。马丽的辩护律师提出,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有忠实的义务,但从时间上讲,应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非婚前,由于马丽与婚前男网友的性行为发生在原、被告结婚前,所以并没有违反夫妻的忠实义务。被告婚前性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原告人格上的损害,但并不违反权利滥用原则,因为被告不清楚女儿的生父是谁,故其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律依据。庭审中,对于李军提出的离婚、支付鉴定费和返还抚养费,马丽均表示接受,争议的焦点集中到马丽该不该赔偿李军精神损害抚慰金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马丽在明知婚前与他人有性关系并可能怀孕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客观上造成原告人格损害并剥夺了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权利,应认定被告在主观上有过错,并造成原告相应的损害后果,且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应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权利滥用原则。今年9月底,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判被告马丽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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