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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游”掉8000元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记者 沙情奕

  晚报讯 日前,宋女士到小区附近的一家游泳馆游泳,可是当她游完泳出来的时候再打开衣柜,却发现里面的所有物品全部不翼而飞了。丢失的物品中包括一把汽车钥匙,一串家里的钥匙,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以及现金2000多元,总价值在8000元左右。

  发现财物丢失后,宋女士马上拨打110报警。警察过来后,仔细检查了整个衣柜区域发现并无异常。然而,在尝试用宋女士所使用的衣柜钥匙去开其他锁时,却发现一把钥匙能开好几把锁。这充分表明该游泳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由于没有监控录像,最终也没能确定财物的丢失到底系何人所为。当游泳馆提出赔偿价值4000元的卡时,宋女士觉得很不满意,遂投诉到了消保委。最后经松江区消保委协调,游泳馆赔偿了价值5200元的卡。

  专家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很难取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维权不易。因此,在公共场所贵重物品还是应该随身携带,而不要轻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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