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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据《武汉晚报 》报道 10月26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值得关注的是,罗彩霞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352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王峥嵘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峥嵘在得知罗彩霞知道王佳俊冒用了其名义入读大学后,主动与罗彩霞联系,尽力挽回对罗彩霞的损害,消除不良影响,而且王佳俊主动申请撤销、注销文凭、资格证等,使罗彩霞能顺利毕业,取得了相关证书,防止了损害后果的扩大。

  此外,王佳俊不是冒名顶替罗彩霞的身份入读贵州师范大学,只是冒用罗彩霞的名义,因为罗彩霞并没有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王佳俊能够入读贵州师范大学,是被告人王峥嵘冒用罗彩霞的高考成绩等信息资料,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没有损害罗彩霞受教育的权利。

  对此,罗彩霞的律师则认为,“精神损害本质上是受害人对痛苦的主观感受,赔偿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人格权益,所以我们索赔10万元,抚慰受害人所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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