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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轧死老妇 商行门被封堵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海经讯(记者 郑邦京 摄影报道)10月22日上午11时至下午,儋州市那大城区农垦北路“王双商行”大门紧闭,门前聚集着来“讨说法”的一大群人。这些人挂出“无证驾驶致人死命血债血还”字样的横幅,惊动警方到场维持秩序。

  此事与一交通事故有关。据了解,10月15日上午约10时,那大镇26岁的林某驾驶一辆厢式小货车,载着两个人以及货物在儋州市白马井镇从涌泉大街往“南司”大门方向行驶。途经白马井镇涌泉大街小腾根路口处时,林某在倒车中将55岁的过路妇女郑某撞倒碾轧,郑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不久,林某被刑拘。

  10月19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肇事车辆未参加保险,未进行年检,肇事者林某属无证驾驶,林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既然事故责任已经认定,为何死者家属还要到肇事者家属开的“王双商行”讨说法呢?郑某的儿子吴其海告诉记者,自郑某出事后,肇事者家属没有主动提出赔偿,至今也无人到死者家中进行慰问。10月20日,死者家属才拿到11000元的安葬费。而在双方的几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协商中,肇事者家属均态度暧昧,这激起了死者家属的愤怒。

  据了解,双方主要是在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上出现分歧。因郑某虽然家住在白马井镇,但户口却是在白马井镇和能村。由此,肇事方坚持按照农村户口标准付死亡赔偿金,而死者家属却认为应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来计算。两者之间的差距达10多万元。

  据了解,海南省交警总队出台的《2009-2010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中就“死亡赔偿金”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其人身损害赔偿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当天傍晚6时40分记者截稿时,死者家属打来电话告诉记者,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双方就“死亡赔偿金”数额再次进行协商,之间关系有所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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