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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商“失踪”举办方应承担责任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秦律师:

  国庆期间我和儿子参加了一个美食节展销会,在一个展台前购买了一些烤肉吃。回家后,我和儿子均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到医院检查,得知我们在展销会上吃的肉串已变质,从而引起食物中毒,并因此住院观察了2天,共花费1000多元。出院后,得知该展销活动已结束,于是我找到活动的举办方某公司要求其提供该展销商的详细情况,但该公司不能提供。请问,我可以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吗?钱先生

  钱先生:

  来信收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你有权要求该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由于展销会中销售商的流动性大,消费者经常无法向销售者索赔,所以消费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展会举办者索赔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你的来信分析,你和你儿子在美食节活动中因食用某展销商的烤肉串而导致食物中毒,你们有权要求该展销商赔偿。鉴于该活动已经结束且该展销商不知去向,举办者又不能提供其具体情况,因此你们可以要求举办该活动的组织者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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