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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炉喷火伤顾客火锅店赔偿三千五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张某与朋友一起到火锅店吃饭,结果火炉内的固体酒精突然爆出火花,张某面部及衣服被烧伤。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火锅店赔偿给了顾客张某经济损失3500元。
    2008年2月下旬,张某与朋友们一起到临沂市区内的一火锅店用餐。火锅店服务员在为张某等人点燃火锅炉内的固体酒精时,酒精突然爆出火花,直喷到张某身上,将张某面部灼伤,名牌衬衣烧坏。
    服务员在为张某进行了冰块冷敷、抹烫伤膏等简单处理后陪同去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500余元。张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面部多处烧伤痕,局部皮肤色素改变,构成轻微伤。
    后双方因赔偿数额意见不一,张某聘请律师将火锅店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顾客与餐饮场所之间存在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餐饮场所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火锅店存在管理及操作失误,应赔偿张某的医疗费、衣物损失及一定的精神损失,共计4500元。
    火锅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火锅店当庭赔偿给张某3500元,此案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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