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小儿玩耍不慎受伤 监护人担责任赔偿
www.110.com 2010-08-07 10:51

  近日,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张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等共计4675.76元。

  2009年4月26日下午,浚县黎阳镇西屯村的刘某(9岁)、张某(7岁)和同村的另外两个小孩在本村东西大街路南的一棵树附近玩耍。刘某爬到树上,然后双手抓住树枝,将自己吊在空中,两脚不着地。张某看到后,就从刘某身后拽他的裤边,致使刘某从树上摔下来受伤。刘某的伤情经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6299.84元。刘某的父母因赔偿问题与张某的父母达不成协议,遂将张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法庭经多次耐心调解,因双方意见差距太大,致使调解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在玩耍过程中,原告双手抓住树枝,将自己吊在空中,被告拽原告的裤边,致使原告从树上摔下来受伤。被告应该承担侵害原告身体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原告将自己吊在树上,其活动本身有一定的危险性,对于造成损害,原告自身亦有一定责任。原、被告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