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高二学生过马路被撞死亡 家长获赔27万
www.110.com 2010-08-07 10:52

  10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死者朱某父母人民币220716元;被告李爱生赔偿朱某父母人民币49082元,被告汪海洋、遂川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朱某自负31804元。

  2009年7月20日23时15分,汪海洋驾驶大货车从南昌拖水果往遂川县方向行驶,途经105国道1777KM处,与步行的高二学生朱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朱某的父母为培养其花了毕生心血,明年就要参加高考。因该事故致使其死亡,造成了他们巨大的精神痛苦。虽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至今仍未获得赔偿,故朱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汪海洋、李爱生、遂川汽车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即汪海洋当日驾车途经事故发生地,未保持安全车速,遇行人横过公路未避让,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朱某当日步行事故发生地,横过公路时,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汪海洋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责任限额为50万元。被告李爱生作为汪海洋的雇主和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汪海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遂川汽车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