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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基本法律知识(4)
www.110.com 2010-07-09 17:53

  3. 在校学生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4. 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

  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

  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扶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参照上述受害人残疾后被

  扶养人生活费标准确定。

  十、受害人死亡后的其他赔偿项目所需要的证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

  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四儿昂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

  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索取这些证据都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所需证据

  致残或死亡可要精神赔偿,所需证据为残疾等级鉴定书或死亡证明书,实践

  中,没有造成残疾或死亡的,一般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会被支持。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 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 财务损失清单。

  3、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 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

  十三、间接损失费证据

  1、 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 机动车行驶证

  3、 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场时的证明。

  4、 行使路线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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