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加班事实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2)
www.110.com 2010-07-27 15:49
本案周先生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能够搜集提供有效证据,如工作记录、单位主管领导的书面确认、录音证据等,单位胜诉的主要原因在于规章制度健全,并提供了完整的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证明。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8、妥善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和追索加班费引发的纠纷。要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利的角度出发,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原则,尽快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优先执行。在审理涉及加班费的案件中,就加班事实应注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班费的确定,应当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岗位性质以及工作要求等因素综合考量、合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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