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律制度宗旨
证据法律制度的宗旨是指证据法律制度的主导思想或主要旨趣,即证据法律制度的制定必须遵行宪法,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为法院适用法律做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
1.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
在法治社会,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地位,我国证据立法理所当然地遵行我国宪法精神、原则和规范,是对宪法的具体实践。
首先,证据法律制度的目的服从宪法的目的,或者说在宪法的目的框架内确立证据法的目的。这一点必须始终贯彻于证据立法之中。充分保障国民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宪法的主要目的,那么证据法通过保障法院真实、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为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和做出合法裁判提供充分真实的事实方面的根据,来保护当事人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为实现宪法这一目的,证据法应该提供和保障当事人拥有足够的手段和机会获取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其次,现代宪法充分肯定国民的法主体地位,这就要求在证据法中也必须肯定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在证据法领域,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集中体现为,当事人拥有影响裁判结果的充分的参与机会,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和表达意见等机会,未被赋予此机会所调查收集的事实和证据不能作为判决的根据,从而确保法院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是当事人所信赖的事实。如果从权利的角度来考察,那么这一要求也体现了诉讼听审权的内容。各国普遍认为,从正当程序或程序保障的角度来看,为禁止法院突袭判决,对于判决所处理的事项和作为判决基础的事实证据都须进行听审。
再次,证据法律制度应将宪法有关原则具体化。比如,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确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当然内涵。该原则在证据法中,则表现为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证明权和辩论权,以及有关这些权利平等行使的具体规则。当事人平等地提出证据、进行辩论,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程序正义和再现案件真实。
2.证据法律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可将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活动或行为界定为责任,例如提供证据的责任。同时,我们也应当从法律权利的角度来看待当事人的证明活动或行为,实际上当事人的证明也是一种权利行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保护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真相的权利。所以,法律在原则上不得随意限制当事人的证明权。
需交待的是,当事人的证明权体现为有权向法院提出证据来证实利己的案件实体事实,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权利主张和事实主张都有权利加以证明。但是,与证明责任不同,当事人的证明权不涉及证明不能的后果应由谁来负担的问题,而是关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证明行为的自由支配性的问题,无论法律上是否预设该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当事人都享有证明权而不是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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