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管理 > 土地评估 >
土地用途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3)
www.110.com 2010-07-05 16:22

    5、土地用途很特殊难以归类时。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规定,在土地估价中,土地用途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1)居住用地;(2)工业用地;(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综合用地;(5)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或者其它用地。土地估价中土地用途的分类与土地登记中土地用途的分类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由于土地登记中土地用途的分类比土地估价中土地用途的分类要细,所以由土地登记中土地用途的分类过渡到土地估价中土地用途的分类,有一个归类的问题(特别是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时)。当土地登记用途很特殊或土地登记中土地用途的分类不规范、不具体时,有时确实很难将它归类到土地估价中土地用途的哪一类,这时设定土地用途时,就要看该宗土地周围的土地利用类型,应以该宗土地周围的主流土地用途进行归类为依据。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