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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几个问题
www.110.com 2010-07-05 16:50

  清算的含义

  所谓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内容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原则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进行鉴证的,税务中介机构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获取充分、适当、真实证据基础上,根据审核鉴证的具体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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