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解读|
不必亲到天津开户
外管局规定,投资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天津中行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试点地局限于天津,但投资者在未来却未必需要亲自到天津才能开户。外管局称,中行其他境内分支机构与天津中行签订合作协议后,可办理天津中行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及代收中银国际证券代理账户开户申请材料。尽管此次个人海外炒股开放仅限于天津滨海新区,但外管局却毫不掩饰其“推广”的意图,国内端可扩展至国内各大地区,海外端可扩展至各大市场。
投资规模无上限
外管局称,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但这并不代表外管局就放弃了对大额资金的监管。据悉,天津中行每月都须向外管局报送境内个人持有境外证券市场证券头寸,而若“单一投资者每月累计买入或卖出证券金额之一大于500万港元”,更须再报送大额交易信息表。
境内居民可用人民币购汇投资
本次外汇投资新政的一大亮点就是,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
|操作流程|
开户 投资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天津中行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投资者应在中银国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天津中行负责中银国际证券代理账户开户文件的见证,并将申请材料转交中银国际。中银国际根据天津中行转来的材料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
资金汇入 《方案》规定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应将投资资金划入本人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购汇进行投资的,应通过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所购外汇应直接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售汇银行应凭投资者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天津中行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开户凭证办理售汇。证券投资项下购汇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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