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补助/奖励申请表(一);(见表一,将首页与附页双面打印在A4纸上,一式四份)
2、地区总部确认证书及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二、从2009年度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地区总部,按营业收入给予不同档次资金奖励。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补助/奖励申请表(二);(见表二,将首页与附页双面打印在A4纸上,一式四份)
2、地区总部确认证书及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三、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补助/奖励申请表(三);(见表三,将首页与附页双面打印在A4纸上,一式四份)
2、地区总部确认证书及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用办公部分房屋面积说明;
4、企业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企业自建办公用房的,需提交立项核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原件由区县受理窗口核对后退还企业,涉及双方合同的复印件需加盖双方印章)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地区总部1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补助/奖励申请表(四);(见表四,将首页与附页双面打印在A4纸上,一式四份)
2、地区总部确认证书及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受奖人员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奖人员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原件由区县受理窗口核对后退还企业)
五、对在1个年度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名列我市前10名的地区总部,对其1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受奖企业接到区县商务部门通知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相关文章
- ·北京与上海: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现状及潜力
- ·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思考
- ·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与现状
- ·城市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进驻的市场营销策略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争夺战
- ·申城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创更好环境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溢出效应研究
- ·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国内的外汇管理政策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发展机遇及相关政策
- ·上海市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
- ·城市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进驻的市场营销策略
- ·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国内的外汇管理政策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选址原则与经济影响
- ·上海浦东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初步研究
- ·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汇管理新问题研究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进入中国产生联动效应
- ·大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移师上海热潮成形
- ·首批在沪8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9月30日喜获证书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选址的六大要素
- ·降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