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目录》)正式施行,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被废止。
原定于今年上半年公布的新版《目录》在半年后掀起盖头,显现了在贸易顺差居高不下、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的新形势下,政府引进外资政策的调整思路正逐步明朗。正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所说,根据日前发布的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我国将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产业导向政策。
据了解,此次新版《目录》调整修订主要涉及到五个领域,如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领域,对外商投资这些领域的产业有鼓励、有限制、有禁止。
11月26日,刚刚参加完国家针对新版《目录》而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后,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处处长张扬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他认为,新版《目录》在十七大之后公布,蕴含着最新的政策含义、政策内容和政策导向。我省将国家的此次新版《目录》与《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一并贯彻实施,将会引导我省外资投向,发展辽宁的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
新版《目录》之渐进规范
谈起新版《目录》,张扬追溯了我国对外资开放的一个历史进程。他认为此次新版《目录》的出台,是一个渐进规范的过程。
我国最早的开放是起于以地域为主的开放,也就是业内人士常称的“块”开放,最早开放了14个沿海城市,当时辽宁省的辽东半岛被划为这一区域。而后,在我国处于“短缺经济”的背景下,又率先开放引进大量外资的东南沿海地区,这时强调开放的是各个部门行业,例如“三来一补”,以轻工业为主,对外资开放了玩具、小家电等行业,这也被业内人士常称作“条”开放。
我国1995年6月发布第一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7年发布第二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些是综合了区域与行业的对外资开放,开始划定鼓励6类,其中包括农业、适应生产需求的先进技术、适应国际市场以外汇为主的产业、综合资源利用、有助于西部等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类;也划定了限制类,将那些与生产能力不适应行业列为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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