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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负责人详解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www.110.com 2010-08-02 14:32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文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一下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实施以来,已经是第四次修订了。这次修订《目录》的主要背景是:首先,我国从去年开始执行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将继续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奋斗目标,需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通过适时调整《目录》的导向政策,积极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利用外资质量。

  其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即将结束,70多个服务部门的对外开放承诺将全部履行到位,利用外资政策需要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并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

  国务院高度重视《目录》修订工作,责成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具体牵头负责。在《目录》修订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意见,并分别召开了专家学者和跨国公司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条目修改建议进行研究。《目录》修订充分吸纳了各方面的合理建议,将对搞好宏观调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问:在《目录》修订中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目录》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依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结合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新形势,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重点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

  二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投资。

  三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外商投资节约、高效、清洁的能源、资源产业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四是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开放。履行服务贸易领域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稳步推进服务业进一步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注重新型服务业发展。稳步推进少数敏感性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

  五是鼓励外商投资技术创新活动。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培训中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创建开放型的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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