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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矿产资源领域的法律概述(2)
www.110.com 2010-08-02 14:23

  3、在限制类保留特殊和稀缺煤种、贵金属(金、银、铂族)、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硼镁石及硼镁铁矿、天青石等资源的勘查与开采的同时,还把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磷矿开采、选矿;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列入限制类目录。

  三、外商投资矿产资源领域的法律关键点

  目前在国家采取宏观管理外商投资矿产资源的背景下,众多境外投资者采取更多其他方式处理,如并购方式、曲线投资、变外资为内资等等;笔者综合实践经验需提醒外商或同行的是:外商投资矿产资源领域与投资其他领域最大不同在于其须取得矿产资源部门的勘查或开采之许可证,该许可证如同进入矿产资源领域的通行证;因此,许可证的取得是第一存在要素。

  (作者:蒋进律师 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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