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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外企的待遇不能损害国家国民利益
www.110.com 2010-07-31 14:48

  最近一段时期,有关外资企业普遍抵触工会和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这两个话题都曾引起过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近日,一条把“不能让戴尔生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原则的新闻再次让人们的目光投向了外企。外企为什么能够长期享有“超国民待遇”的特权?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为何对外企如此“溺爱”?外企员工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在此,我

  们针对近期有关外企的三个话题,将各路媒体、各界网友的一些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观点整合出来,以便大家深入探讨。

  内外资税制为何迟迟不能并轨?

  背景:2005年1月中旬,54家跨国公司联合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报告,提出暂缓取消对他们的税收优惠政策。除跨国公司外,一些相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也对两税合并有抵触。

  外企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对国内企业不公平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随着国企和民企的发展,如果继续坚持当前的内外企所得税政策和对外商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就把国企与民企放在了一个不利的竞争地位。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外商对中国的投资稳步增长,去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超过600亿美元,外商的进入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给予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等优惠待遇,对国内企业愈发显得不公平,因为外商实际享受了超国民待遇。

  对外资长期过度优惠导致市场行为混乱 现行的对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已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相差甚至高达20%(外资所得税11%内资私企20%内资国企33%),这种对外资长期实行的高度优惠造成了事实上的“硬性不公平”。在此情况下,高税率导致的税赋成为内资企业很大一部分支出,一些内资企业纷纷到国外注册空壳公司,在造成大量资金外流的同时,反过来重新投资国内,享受外资待遇,出现了一种所谓“假外资现象”;有的甚至不惜损失部分现实利益换取与外资企业的合资,制造所谓“假合资现象”。同时,地方政府盲目通过“招商引资”树立政绩的现象也有愈演愈烈之势。

  吸引外资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 跨国公司上书将使我们重新认识和反思跨国公司的作用。加入WTO之后,与外商的经济竞争,实际上成了规则的竞争,包括各种利益集团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寻租的各种激烈角逐和博弈,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方式和社会经济运行态势。我们需要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实行优惠,但不能以牺牲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代价。如果因跨国公司上书而继续保持其超国民待遇的话,那么,不但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侵害了我国的税收主权,而且使内资企业在一种不公平的环境下竞争,长远来看,损害了国家的战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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