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相继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若干法律法规。
1991年,我国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而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内企业方面,199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同时废止了1984年9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以及1985年4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承包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也于同时停止执行。
由此,形成了被专家称为“全球罕见”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
应当说,双税制形成有着更深的历史和经济原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桑百川说,资本总是流向利润率高的地区。由于外商长期生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熟悉市场经济下的运行规则,而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外商无法获得正常的利润。得不到正常的利润,外商就不愿意来投资。为了吸引外资,就要使外资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实行优惠政策,恰恰可以弥补我国的体制缺陷,保障外商投资获得较高利润率,吸引外商投资。
没有人否认,长期以来,我国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以所得税为核心的优惠政策体系,对吸引外商投资起到了相当程度的促进作用。可以说,外商投资的高速增长与中国各级政府的优惠政策是分不开的。
事实上,吸引和促进外商直接投资(fdi)早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外资战略方向。
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最新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说,基于fdi对东道国经济发展作用认识的深化,世界各国对外资的态度不断发生转变。从20世纪40-50年代的允许政策,到60-70年代的限制政策,80年代的自由化政策,现在是积极促进政策,甚至是竞争性吸引fdi。吸引跨国公司及其国际直接投资,成为各国制定外资政策的主要目标。
过去10多年,世界各国的fdi政策主要集中于更多地吸引fdi。1991-2002年,有165个国家对本国fdi法规进行了1641项修订,其中,95%是以fdi政策更加自由化作为目标。2001年,在各国fdi的法规变革中,旨在创造更有利fdi流入的措施占有非常高的比例。2002年的比例更高,在全球248项外资法规修改中,有235项变革是更有利于吸引fdi。这些政策方面的变化,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fdi低迷时期,仍然持续吸引着fdi的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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