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6月3日表示,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时间表已经锁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公布了2006年立法计划,8月份开始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年内有望完成立法程序。
王建凡在当日举行的“2006年度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还透露,在增值税转型改革推进上,下一步将从东北的试点扩大到中部地区试点。增值税是一个统一概念,局部地区试点时间过长,会对税制和整个经济发展有害,所以全国全面铺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间不会太遥远。
两税合一成企业所得税改革重点内容
王建凡说,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有四方面的重大内容。
第一, 实行法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在国外是很普遍的,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尤其内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独立核算企业界定纳税人的,新的所得税将来要走向法人所得税。
第二, 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主要针对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怎么界定他在中国的纳税义务。
第三, 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管税率水平选择有多高,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实行同一个税率。
第四, 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今后税收优惠将更多的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体现产业政策。
王建凡说,由于1994年税制改革中,我国外资企业的税法是一步到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里面很多规定,将来在新的所得税法里面会得到延用。
通过改革,流转税和所得税占我国整个税收份额的比重将有合理的调整,那就是流转税适当下降,所得税适当上升,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建议将增值税转型与所得税改革捆绑进行
与王建凡不谋而合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在此次论坛上也将增值税转型改革和企业所得税改革称为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其中,企业所得税改革更是税制改革的“牛鼻子”。
高培勇说,在中国现行税制结构当中,一直是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这两类税如果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要占到整个税收收入的52.5%。如果把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入其中,这两类税占到整个税收收入的66%。这两个税种的改革进退,实际上能够决定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程。
论坛上,高培勇说目前有一种“比较巧妙、贴近中国现实的改革思维”,就是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改革捆绑在一起,一并推出。高培勇说,增值税的转型,通俗地讲就是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是给企业减负的改革。如果能够把增值税的减负效应和企业所得税改革当中对于外资企业有可能带来的增负效应两者捆绑在一起,增减效应互抵,企业增值税改革的阻力是有可能大大弱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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