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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问题探讨
www.110.com 2010-07-31 17:37

  财政部长金人庆在出席"第九届CEO年会"作主题演讲时在谈到两税统一的问题表示: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必将统一。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积极的历史作用,但是为发展中国企业、扩大国内需求,在税收政策上实现内外资企业的统一也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实行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的统一也是符合WTO规则的。他同时强调,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之后,也将会对老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过渡。

  随着国际间交往的日益频繁,经济全球化趋势已日趋明朗,市场经济所包含的公平竞争要求日益强烈。特别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我国经济的市场化与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存的弊端日益显现,对我国尽快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提出了更为客观现实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税制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向国际惯例靠拢的重要方面。

  一、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存造成税负不公平,违背了市场经济所内含的公平竞争原则,也有损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基不统一。主要表现在:与外资企业相比,内资企业普遍存在成本费用补偿不足问题。我国现行税法允许外资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全部扣除,但却不利于内资企业进行成本费用的补偿。比如,现行税法规定的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明显偏低,这就意味着资本消耗得不到足额补偿;再如,内资企业的工资不能全额抵扣,要按规定的计税工资额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外资企业并无计税工资的说法,导致内资企业劳动力消耗的补偿不足;此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福利费支出、捐赠支出、广告费支出列支标准不同,内资企业税前扣除比例都远比外资企业要低,也存在营业费用的补偿不足问题。

  (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统一。虽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法定税率)都是33%,但由于税收优惠等政策因素的影响,其实际税率却都大大低于名义税率,而且内外资企业之间实际税率差别很大。据了解,目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名义税负为15%,实际税负是11%左右;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无论是名义还是实际,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比外商投资企业高约1倍以上,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率更高达30%。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两倍于外资企业,说明我国内、外资企业面临着一个严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对外开放发展的需要,坚持“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制定了一整套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方面,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受的面更广,数额更大,从而实际税负更轻。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在生产性领域、能源和基础设施以及高新技术领域投资,普遍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所得税优惠期限长的优惠政策,对出口导向的外资企业,规定凡是出口产值超过总产值70%的,其所得税进一步减半,另外还规定了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而内资企业却远远没有这样的优惠政策,税法只是规定新办企业、在各开发区注册等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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