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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非法人企业审批及登记注册管理机(2)
www.110.com 2010-07-31 16:30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准证明(正本);

  (4)土地使用许可证明或者土地使用协议书(复印件);

  (5)水、电、煤气落实证明(正本);

  (6)资产评估证明(正本);

  (7)中方投资者投资资金落实证明;

  (8)进口设备清单。

  3.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的合同(正本)。该合同应含下列内容:

  (1)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

  (2)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3)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的营运资金,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4)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的转让;

  (5)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

  (6)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名额的分配,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聘任、解聘办法;

  (7)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8)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的合作期限、解散和清算;

  (9)合作各方其他义务以及违反合同须承担的责任;

  (10)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1)合作各方之间争议的处理;

  (12)合同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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