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五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时,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权限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协
相关文章
- ·香港万诚企业有限公司等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制订要点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 ·国际投资法经典案例(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外商出资100万美
- ·青岛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审批管理规定
- ·审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所需基本材
- ·雄州商务局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
- ·限额以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审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审批办事指南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审批
- ·B企业有限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农牧渔业类)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审批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变更许可指南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样版二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样版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范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