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法律 > 电子政务 >
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具体流程
www.110.com 2010-07-31 17:35

  对“税收管理信息化”一词的理解,本人只能借用目前在信息技术中已形成的一个概念-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MIS)来对其作一点侧面的说明。

  MIS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库、决策(管理)项目和决策(管理)层次三个方面。以此来对照税收征管工作,可以将税收信息化系统分为包含了纳税人和国税机关两方面信息的数据库、根据税法要求确定的管理项目(管理要求)和为实现管理活动而确定的管理层次、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三个部分。对这一结构加以分析,应当得出两个明确的结论:一是信息化管理并没有给我们的管理目的和管理依据带来变化,它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由国家税法决定的。这一点要求我们在信息化管理的环境下要坚决破除“唯信息论”的管理思想,防止将税收管理由执法行为异化为纯粹的信息处理工作。二是税收管理工作的直接对象发生了变化,它由过去的信息存在方式(主要是各种纸质信息载体)变成了以计算机网络为表现形式的数据库,因此必须以计算机网络的运行要求来规划、设计、运作税收征管的管理层次、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这一点要求我们破除“业务与技术分开”的管理思想,明确业务处理与技术操作是实际管理工作中两个不可分开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应将具体管理岗位人为分成“业务岗位”和“技术岗位”两类。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思考新的征管思路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鉴于税收管理信息化是一个由数据库、网络、管理人员组成的有机整体,应当从对这3个方面进行最佳组合的角度来规划新的工作流程。

  (二)必须坚持法定的管理目标和管理程序,不能因操作方式的改变而对其作出实质性改变。

  (三)应当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设计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部门设置。

  如上分析,税收信息化要求我们在征管工作的具体流程上作出重大改变。那么,这种“重大”究竟应该至于何种程度呢?这里我想借用我省淮阴市局的同志提出的一个新概念--税收管理流程再造。这个词向我们传达了这样的认识信息:我们在考虑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流程时,不应是从“对过去的怎么改”出发,而应从“现在该怎么做”出发。简言之,就是新流程应基于“造”字而不是“改”字。那么,究竟如何“造”之,下面谈三点看法:

  (一)借助“数据流程”的概念规划征管流程的总体架构。“数据流程”是软件工程学关于详细设计阶段的一个概念。其内容是用数据在计算机系统中流转的方向、步骤等属性来描述实际的业务活动。这一概念的核心是对实际业务活动进行抽象描述。将其借鉴到征管流程的设计上,我们在规划征管流程总体架构时应当做到:一是对征管活动进行抽象总结,确定其在信息处理方面的实质性内容;二是从数据库管理(DBMS)的角度对信息的采集渠道、项目内容、流转过程等进行规划;三是根据数据处理“节点”的要求确定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

  (二)从“新造”的角度开展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国税系统现有的许多应用系统彼此之间是割裂的。随着征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征管模式的变革,整合现有的各个应用系统已成为共识。对于这种整合,我们不能仅仅以实现数据共享为目标,而要以构造全新的管理信息系统为目标。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二是可以大幅度提升管理的严密性,三是有利于规划新的征管组织结构。

  (三)以“一户式”为目标提高数据应用水平。针对目前强化责任制和强调管理“精细化”的新要求,在数

据应用上应以“一户式”为主要改革方向。以构建一户纳税人“横向”和“纵向”两个信息库为主要手段,对纳税人的信息实行集中管理。在对信息系统的要求方面,在继续满足宏观管理的前提下,把对个别纳税人实施“精细化”监督管理作为数据应用的新目标。这样一来,既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数据存储方面的优势,也能使管理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从目前的工作实践看,在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针对信息化管理的制度不具体、不规范;二是业务要求的提出与信息化的进展不同步;三是信息安全问题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四是与国税系统外部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五是领导机关与基层单位在信息化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

  针对这些问题,要切实提升信息化的质量,我们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抓好信息化理论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协调发展。在这方面,一是要提升理论建设的系统性。当前上级机关对信息化日常工作的理论指导主要是一些技术性的建设原则、指导思想、实施方案等。根据目前新的征管要求,要进一步提升理论建设的前瞻性和系统性。二是增强制度建设的规范性。要在不断理顺税务系统内部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把目前根据单项工作需要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处理办法及规定等清理修改成一套从硬件建设、维护、管理到软件开发、应用方面,从各项业务管理到计算机信息管理,从数据采集到计算机操作规程等各环节各层次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确保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二)抓好业务建设与软硬件建设的协调发展。一是以规范税收业务为基础推进软硬件建设。注意防止税收业务与软硬件建设出现“两张皮”的问题,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整合业务需求,以优化组织机构为前提,优化业务设置,使各项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业务的工作流程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各方面的业务操作;要做好软硬件的计划配置,提高软硬件建设的针对性,注重各环节各岗位的业务衔接,协调配合,高效运行;要加快软硬件更新升级,软件的设计开发必须不断适应税收发展的需要。二是提高整个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以完善的代码标准、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为基础,以严格的项目管理体制为保证,按照平台统一、一次录入、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分步实施,实现软件平台的标准化;按照统一组织管理的原则,统一数据采集的口径,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数据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实现数据的标准化。

  (三)抓好信息安全与系统建设的协调发展。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主要来自于外部的侵袭、内部人员的攻击以及数据的丢失和病毒的泛滥。为了确保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安全,必须切实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划、设计、建立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体系,从设备、网络、系统软件、数据库、应用系统等层次充分考虑,建立税务系统自主版权的信息安全平台和可靠性保障体系。二是加强系统自身的安全建设,建立税务系统数字认证中心和外部人员上网或内部人员远程访问数据的身份认证机制,做到内部关键数据与公共网络的物理隔离,按照税收信息的重要程度,认真划分电子信息的安全等级。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行政管理方面要抓好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人员、责任和监督机制等,技术管理方面要抓好工程建设和网络运行的各个环节。四是形成安全管理的动态监控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密切注视针对税收信息化犯罪活动的新动向。

  (四)内部建设与外部建设协调发展。在重视税务部门内部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要做好与外部的交流与沟通,提高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社会化程度,逐步

缩小各类涉税主体在管理模式、工作方法、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距,避免单兵作战、形成“信息孤岛”。一是把建立内部良性机制作为内外协调的结合点。注重人与机结合,注重科技与管理相结合,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机器管人和人管机器的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二是提高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社会化程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引导力度,采用纳税辅导、推行税控器具等方式,提高纳税人财务会计和信息应用水平,建立民众广泛参与、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满足电子政府要求和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信息系统。三是不断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部门要在加强自身征管建设的基础上,与公安、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简便、安全、稳定、流畅的信息共享体制,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

  (五)领导机关与基层单位协调发展。税收信息化建设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机关处于税收信息化建设决策、指导和实施的主动方,基层单位由于受工作特点和环境的限制处于相对被动地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机关和基层协调发展尤其重要。要做到机构设置和职权配备必须协调一致,业务处理和工作流程必须协调一致,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