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网络监督的成长需消除权力堵点
来源:中国青年报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分析了2009年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发现由网络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有23件,约占全部事件的30%。互联网已经成为新闻舆论的独立源头之一。对今年的互联网舆情态势,各方解读各不相同。一些网民说:互联网已经成为“大规模杀伤性媒体”,对贪官污吏和政府不当执法形成了强大的制约力量,网民成为中国最大的虚拟而有现实力量的“压力集团”。(中国青年报12月28日)
许多媒体将2008年定为网络监督元年,2009年网络监督的持续发力,与有关部门的积极跟进愈显默契,促进了公共事件的顺利进展。但也应注意到,网络监督力量在与被监督权力博弈过程中,还存在代价高昂、过程不甚透明等问题。
回顾这些“小人物”个案,其吸引网民眼球的“新闻性”,往往在于事件本身过于沉重:或者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或者以自残的方式求证己身清白。还记得那个因发帖反映老家违法征地问题,而遭跨省追捕的河南青年王帅么?事件虽已平息,但王帅向媒体坦露心声:因为维权成本太高,今后再也不反映问题了,甚至连举报的事也不会再做。不管什么原因让这位小伙子不敢不愿再次监督,但这显然不应是社会监督发展的理想归宿。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网络监督事件中,被监督权力过于猖狂是一回事,而本当“春江水暖鸭先知”的一线监督部门,往往也反应迟缓,有的还敷衍搪塞。比如,在年底网络监督收官之作的内蒙古贫困县(旗)女检察长刘丽洁坐豪车事件中,面对网络监督问题,一开始当地不是高度重视积极查明事实,而是信手拎出“诋毁”这样表达倾向明显的词汇。本来只是网民与被监督对象的博弈,结果反倒异化为与监督部门的暗中较劲。
一面是网络公民力量迅速成长,另一面是一些部门对于这股新生力量缺乏积极应对办法,或自视权威,或漫不经心,这些表现主观上或是无意,客观上却成为监督的堵点。甚至可以这样讲,网络监督成果越是丰硕,越折射出一些司当监管重责部门的工作失职。事实上也是,相当一部分网络监督事件最终得以查处,并非得益于与被监督对象距离最近监督部门的快速反应,而是上级的高度重视与强力介入。
【网络法律】网络监督的成长需消除权力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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