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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易而取得的所有权
www.110.com 2010-07-10 17:17

基于互易而取得。互易,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交换 实物,各自取得对方物之所有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如以玉米换蛋等。互易与买卖同为转移物之所有权,但买卖 是以货币换物,而互易则为以物换物,因此,它又称以 物易物或物物交换。互易是继受取得物之所有权之重要 方法,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商品交换形式。在货币出现前,商品交换唯有以互易的方式进行。随着货币的出 现和使用范围的扩大,买卖虽日益取代互易在商品交换 中的地位,但互易仍不失为商品交换的一种形式而常被 用于国内、国际的商品交换中。与买卖相比较,互易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双方当事人均承担出卖人的义务, 即双方当事人均应向对方交付标的物,并移转物之所有 权于对方;其二,双方当事人又都享有买受人的权利, 即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受领对方交付的财产并取得其所有权。互易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但不动产(如私房等 )互易法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成立,且须履行登记手续 ,因此,该互易物所有权的移转发生于登记手续完成这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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