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权法 > 物权法论文 >
他物权的历史演进和我国他物制度的重新构造-(2)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二)关于他物权的概念

  研究他物权的概念,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他物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否为同一概念。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看法是,一方面,“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就是指他物权而言,另一方面,我国的“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与严格意义上的他物权还存在很大的不同,因而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他物权。对于前一方面,前文已经作了阐述,“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这一概念所要回避的,也是与这一概念相对应的民法物权概念,只能是也必然是他物权。之所以说它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他物权,主要是指其外延方面,尚不能完全概括他物权所应概括的全部内容。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我国的“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采矿权、全民所有企业经营权、相邻权。它没有完全包括他物权中主要的用益物权,更没有包括他物权中的担保物权。

  正确认识“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与他物权的异同,为正确界定他物权的概念确定了一定适当的出发点,这就是,研究他物权的概念,不能从“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概念出发,而是必须从他物权的概念出发,完整地揭示他物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按照近、现代民法观念,他物权是物权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自物权即所有权相对应,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物权体系。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他物权概念的界定,没有原则的分歧,但依其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定义。

  一是强调他物权是对所有权人的财产所享有的物权,认为他物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他人对所有权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或者认为是“权利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

  二是强调他物权相对于所有权所具有的派生性,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认为他物权是“指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即由所有权所派生出来的物权”。

  三是强调他物权的限制性物权属性,认为“此等权利,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为所有权上之负担,而限制所有权,故称为限制物权。又均系在所有人之物上所设定之权利,故又称他物权”。

  为他物权下一个准确、科学的定义,并非易事。上述各种对他物权概念的界定,均各有其特点,但均有不尽人意之处。

  我们认为,他们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并与所有权相分离的限制性法定物权。这样一个定义,较好地概括了他物权的如下法律特征:

  (1)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他物权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设定,因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权,勿需也不能为自己设定他物权。离开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权无从设定。

  (2)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而且来源于所有权,因而将所有权称之为母权,而将他物权称之为子权。他物权虽然与所有权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但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权利,即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或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因而,这种物权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

  (3)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权则属于限制物权。他物权的受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物权受所有权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他物权只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因而仍受所有权的支配,不能完全任意行使;即使是以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为内容的他物权,也必须受所有权的支配。二是,他物权也限制所有权的行使。在所有权的客体物上又设置他物权,其结果是使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不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物权。依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的内容不同,亦即他物权的内容不同,所有权所受限制的程度也不相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